关于四川达州市宣汉县樊哙镇(告知说宣汉县都是这样)农保缴费问题,为什么宣汉县对于1963年后出生的人群没有连续缴纳或中途中断,后期想一次性补交所欠的费用时却被告知不能一次性补交,而且就算补交了以后也只能年龄到达70岁以后才能领取?关于这个政策是地方性的还是国家规定的?为什么其他的都是年满60岁就可以领取,而我们遇到的确实要70岁以后才能领取?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22〕75号)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 15 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二、宣汉县2009年开始实施“新农保”,2012年开始实施“城居保”。宣汉县农村居民以2009年为时间节点,城镇居民以2012年为时间节点,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离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离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根据《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和宣汉县养老保险试点时间可知,宣汉县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在1963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进行一次性补缴;1963年12月31日之后不能补缴只能每年缴费,在符合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金的硬性条件下,才能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
宣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