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叙永县 » 高压线路规划不合理,侵害百姓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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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高压线路规划不合理,侵害百姓人身财产安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18 18:47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叙永县天池镇凤江村村民,我家房屋旁即将架设一条110KV高压线,静风条件下离我家建筑物最近一条边导线的水平距离为6.9米(此数据为设计单位提供),最大风偏距离设计单位没提供,架设的高压线会从房屋门口的院坝(生活区)正上方经过,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高压线距离建筑物太近,且建筑物位于保护区范围之内,威胁建筑物安全即人身安全,并且高压线有强大的电流会产生强磁场,会改变我家建筑物周边的磁场环境,随着时间的日积月累,我们家人在此环境下长期生活,会对我们人身造成严重伤害,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影响我们日常的生活生产。
为了我们一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求予以排除妨碍,我们诉求是变更设计移动附近高压线铁塔,使高压线远离我家建筑物,多次给有关部门反应我们的诉求但迟迟得不到解决,至今没有任何一个有关负责人出面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回复110kv线路施工规范里面规定2米以上就符合规定,但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110kv线路的电力保护区为10米,建筑物距离高压线仅6.9米(此数据为设计单位提供),说明房屋位于保护区之内,高压线对建筑安全有严重威胁,请问相关领导,这样符合规定吗?
并且根据条例规定,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这可是我们一家人生活区啊,天天要生活要劳动,请问领导以后我们家门口堆放东西都不行?这不严重影响我们一家人日后的生活劳动。
另外,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线路设计走向,高压线离我家建筑物仅6.9米,我旁边邻居家建筑物离高压线可能会更近,那么他们建筑物也会处于保护区10米范围内,此建筑物房龄已有二十年以上,楼面是预制板盖的,房屋早已是危房标准,后续打算修缮或者重建,请问在高压线保护区之内,日后如何重新修建?相关部门会不会以建筑物在保护区范围内为由不与批准,这会不会影响我们得生活生产?隔壁还有另一家,如今还住着用泥土筑成的房屋,墙体早已开裂,日后还能修建改善房屋不?
规划的高压线已经完全影响好几家人的建筑物安全,严重威胁人身健康安全,严重影响日后的生活生产,请问相关领导,该线路设计位置合情合理合法吗?我们百姓民生能得到保障吗?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人负责吗?希望相关领导为我们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考虑着想,早日解决为盼!
我们申请变更设计另外选址,移动附近高压铁塔,施工单位回复不与变更。但是前面另一个高压铁塔附近村民提出异议,申请另外选址的诉求,却得到了施工单位支持,现早已变更设计移动铁塔位置。请问领导,两个同样诉求,为何我家得不到支持?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双重标准?还是另有他因?
前期我们多次和95598客服,本市12345反应问题,要求尽快解决,至今除了95598回电过以外,并无其他工作人员电话回复或出面与之联系协商。
希望各级领导为我们百姓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问题为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叙永县天池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4 09:3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高压线路规划不合理,侵害百姓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110千伏线路问题为:1.九支-叙永T接兴隆110KV线路工程N17-N18段右边线,2024年2月27日经项目施工单位泸州北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乐山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凤江村村民委员会以及凤江村二社相关人员对N17-N18段右边线进行现场实测,右边线与您的房屋水平距离数据为20米,符合且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中110KV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2米,且也符合并大于2019年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110KV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规定,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110KV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0米。
2.九支-叙永T接兴隆110KV线路工程N18号铁塔全高51m,建成后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余35米,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中110KV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为5米的规定。
请积极支持和配合该民生工程的建设,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叙永县天池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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