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买了居民医疗保险,对于乙肝有无报销政策?对于乙肝吃药,政府有补贴或者报销吗?宜宾市政府能否考虑把乙肝纳入慢性病或者特病范畴?能否与德阳市一样把乙肝纳入特病。咨询下宜宾市对于乙肝的报销或者药物治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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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关于乙肝报销问题的咨询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发〔2017〕117号)等文件规定,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按政策规定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和医疗救助外,享受住院、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疾病、门诊“两病”(糖尿病、高血压)等医保待遇,其政策范围内报销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参保居民市内住院,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900元,报销比例55%(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方案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51号)规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每人每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医保发〔2020〕109号)等文件规定,门诊特殊疾病共48种,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第一类19种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1000元;第二类18种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3000元;第三类11种按75%报销。全年支付总额不超过本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肝硬化(失代偿期)纳入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乙型肝炎未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种病种范围。为减轻乙型肝炎患者门诊就医医疗负担,我局将向上级部门积极建议扩宽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管理范围,争取将乙型肝炎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831-6612852)。
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