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西昌市龙眼井街蓝润泷门小区的一名业主,该小区电梯建设未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措施,导致电梯运行时震动噪音巨大,传导至21楼、20楼、19楼,人在此种噪声污染下难以进行正常的睡眠、工作、学习。作为开发商开发建设房屋时,应对与电梯有关的事宜进行合理的设计、选购、安装,以保证电梯在日后运行中产生的噪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不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故请西昌市住建局监督蓝润泷门开发商“西昌达丰置业有限公司”正确建设安装电梯及相关设施,对电梯能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措施,不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保证居民的正常睡眠、工作学习环境。之前问政转到市场监督局的对电梯是否合格进行了检查,但是电梯震动并非电梯不合格而是因为开发商在建设安装电梯时未采取有效隔音减震措施,转生态环境局检测主要声源为电梯运行噪声,且仅符合B类房间噪音标准。生态环境局表示将积极配合市住建局,督促开发商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故请转西昌市住建局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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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你好,你反映的:“关于西昌市蓝润泷门小区电梯建设未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措施,导致电梯运行时震动噪音巨大,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休息和学习、工作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踏勘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对该小区电梯运行时震动噪音巨大在2024年1月29日西昌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检测。监测点为你您指认的室内最大影响点,检测期间房间窗户全部关闭,电梯井内两部电梯正常运行,主要声源为电梯运行噪声。本次检测结果表明,该住户室内噪声检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音排放限值中”2类区昼间“B类”房间标准限值要求。对开发商小区电梯建设未采取有效隔音减震措施问题,我局正在调查核实当中,后续会尽快给与答复。给你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经办人: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4-3222636
承办单位: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时间: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