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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投诉】游峨眉山被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16 16:46 已回复

我是西安去峨眉山乐山游玩的游客,我们11人报的当地的旅行社三天三晚包含食宿,峨眉山,乐山,都江堰,熊猫基地的门票,签约合同是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签约负责人是孙*勇,2024.2.10日下午两点多到达成都东站,他们安排两辆车将我们接到北怡螺酒店,当场旅行社负责人收取了我们报团费用的全部尾款,收款方确变成了峨眉山高速国际旅行社,第二天早上5点10分把我们接到大巴车结合点前往峨眉山景区,该大巴车上来一位导游,称阿梓,一路忽悠,到了景区下面的一个饭馆让我们放下行李,然后让我们一个人再交790元的费用,不交就没办法上山,别无选择,开始拒绝再交费用,然后把我们放在那不管了,我们被逼无奈只好交了一个每人790元,说是这790元是包含峨眉山观光车费,索道费,讲解器费,猴区保险费,只有峨眉山剧场费,还有70元乐山游船费,然后让我们在饭馆门口坐上大巴车前往雷洞坪,然后走到索道下去排了三个小时坐索道上金顶,峨眉山的观光车往返是90元,索道往返是120元,只有峨眉山的剧场票是280元,猴区保险是30元,讲解器是20元,乐山游船费70元,这些必须捆绑一起,不需要都不行,我们对此非常不满,找导游理论,导游一句话,去起诉吧,请问谁给这些旅行社坑蒙拐骗的胆子,没有部门监管吗?旅行社这种行为是诈骗行为,签约假旅行合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峨眉山景区旅游执法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6 10:32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投诉我们已收悉,对于给您旅游带来不好的体验表示诚挚歉意。现就您提出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建言核实情况
经调查,您一行11人参加了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国旅)的旅游团并签订旅游合同,2月11日由导游李定一(即阿梓)带领,乘车到峨眉山景区旅游。收款方峨眉山高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高速旅行社)为中国国旅的合作方,负责为中国国旅在峨眉山景区范围内订票订房等。当日李定一受中国国旅委派,收取您一行的团费尾款7100元,随后李定一现场与游客协商收取自费项目款8290元,两笔费用均由高速旅行社代收。根据您签订的旅游合同,李定一收取的自费项目款与约定费用不符,李定一已主动与您沟通并退还3000元。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李定一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现已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二、改进措施
针对您投诉中反映出的问题,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深刻汲取经验教训,认真研究,做出如下改进措施:景区管理部门对峨眉山市(景区)各旅行社和导游加强日常监管,以此次事件为典型,举一反三要求旅行社和导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始终坚持以游客为本,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遇到问题时主动与游客沟通解决。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旅行社及导游,景区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最后,感谢您宝贵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峨眉山景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次光临峨眉山旅游!

峨眉山景区旅游执法大队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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