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行三人分别与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签署了2月10号从成都出发的川西7天6晚的团,在旅行的第四天白天,新都桥去往色达的途中发生严重的高反,症状有呕吐,头痛,胸闷,全身发麻无力,无法继续前往高海拔地区,联系旅行社希望可以把我们送回成都,用我们三个人后续三晚的住宿费来抵扣送我们回成都的费用,旅行社开始说他们公司把我们送回新都桥,两间房3个晚上只能退一千块,然后我们从新都桥回成都的车费自理,我们同意了此方案,结果在我们坐上回新都桥的车以后,再联系旅行社,旅行社又说我们的住宿费只能抵我们回新都桥的费用,不会给我们一分钱退款,也不会管我们当晚的住宿和回成都的费用,我们一行三人晚上10点半左右到达新都桥,我们没有地方住,找了一辆车,自费一千元回成都,我们的诉求是:旅行社道歉并退还我们三个人的团费及回成都的车费共计12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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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调解,旅行社已与您协商达成一致。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2月23日10时19分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