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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成都嗨学乔戈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10 10:03 已回复

   1月9号嗨学报课老师刘*宁通过企业微信语音沟通报课事项。因第一次报一级建造师课程所以通话期间反复确认自己只有企业消防队工作经验能否参加考试,均得到肯定答复,因对其信息信任所以直接购买课程【新考纲】企业内训启航班——机电全科 花费2980元。1月18号嗨学班主任刘*壮通过企业微信添加询问并推荐课程2024考季钻石网络荣耀精进班全科【机电方向】花费16820元,两次总共花费19800元。其用电话沟通期间夸大事实说今年是取证最好阶段,明年会增加工程英语等科目。表示只要按课程学习保证通过考试,还说和很多央企合作帮助准项目经理取得一建建造师证书等并要求保密。经过110分钟电话通话严重影响本人判断能力。
  1月27号上网发现报考条件需要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年限,感觉自己并不符合条件,先向其前端客服询问得到需要有工程管理经验。之后直接找班主任询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得到报课招生老师核对过信息应该没啥问题的答复,又向报考老师进行确认还是得到肯定答复。但是始终不放心,于1月29日向松原市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咨询,得到只有消防队工作经验无法参加考试。其承诺我是符合报考条件可以参考,我出于对其提供的信息信任才进行报课。他们身为销售人员在明知我只有消防队工作经验后应该核实是否满足报考条件再继续进行报课。并且在整个购课前和确认合同沟通阶段也没重点提过要我自行向人事考试中心核实信息,甚至故意避开该条款不谈。只是在签订合同后发一大篇开课信息确认,其中有一句最终报考结果以人事考试中心官网为准。也并没有写明报考条件或提醒本人去人事考试中心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其行为有意欺骗严重误导我的判断。 并且我有1月27日和1月29日我和负责报课人员通过企业微信对话截图,应该能充分证明并不像其说的不对报课人员做任何承诺。其说报考不需要工作经验而实际上是需要相关工程管理工作年限经验的。
  据查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或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因为其提供虚假信息故意误导,让我认为可以报考实则不能。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签订合同构成欺诈因此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并不具备相应约束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希望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因现在是春节期间无法给予我答复,希望成都各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在节后能关注此事,帮助我尽快解决此问题。
  万分感谢各位领导和部门的协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成华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0 14:2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正在协调部门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1 14:5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与商家2024-01-18 12:22:09签署了课程《服务协议》(协议编号:EP20240118121659),根据协议第2.1条“甲方必须自行核实是否具备参加本次考试的资格,并且自行完成报考和如期参加考试。如甲方未能参加本次考试,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无权因此要求乙方提供退费或免费重修服务”;协议第4.1.1条“甲方必须参加2024年考试中,本课程包含的全部科目的考试(甲方已经通过的考试科目除外)。甲方未通过本次考试,且任一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不低于总分的30%”。故需要您参加考试后按照《服务协议》中第四条退费条件申请退费,目前不符合退费条件,商家无法为您办理退费。经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电话沟通调解,2024-02-19 13:45,商家同意退费70%,与您联系您不同意,经区市场监管局将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沟通,商家同意退费80%,您表示需要考虑一下。感谢您对区市场监管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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