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仪陇县 » 仪陇新政镇隆德超市未执行春节三倍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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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仪陇新政镇隆德超市未执行春节三倍工资规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09 21:16 已回复

超市公然违反国家规定,未执行初一到初三按三倍工资算,初四到初八按2倍工资算规定,超市提前通知员工决定2024年春节初一到初三,只给每天100元加班费,初四到初八不给加班费,克扣加班工资,按我省最低档1800元每月工资算,一月工作日为21.75天算,初一到初三每天也另应有248.25元加班工资,超市给100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希望严惩超市这种不法行为,监督其按国家规定给与员工应有补助,我将持续关注此事,如不能解决,我将向上级反应此事,直至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10 11:59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仪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2 16: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举报仪陇县新政镇隆德超市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线索我队已收悉,将尽快调查核实并向您反馈。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地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号人社局内院二楼,电话:0817-7218886。
仪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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