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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咨询相还政策法规,收到的回复模棱两可,不赞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07 17:43 已回复

不满意此前松柏村三组村干部关于我户口统计错误的回复
1:我此前关于“挂靠户籍”的认定问题,在公众留言平台进行了咨询,高桥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办于2024年1月2日,一位 闵姓工作人员曾电话回复我:说关于村干部私自把我归类到“挂靠户籍”的问题,他虽然给我通了电话,但是通话中也并未明确回复我的提问,村长黄**在松柏三组微信群公示的《三社人口与责任地公示表》此数据表格中,村干部把我户籍归类为“挂靠户籍”的依据是什么?(我有通话录音可以证明)且我本人并不是官方回复中所示的2019年结婚和迁入的户口!

2:蔡**与我先生离婚后,就把户口迁出了我先生的户口簿,她是一个人一个户口簿一个户籍地址(户号107014522)我跟我老公是同一个户口簿同一个户籍地址我老公在松柏村里有房屋有土地,我的户口是因为夫妻投靠迁入了他的户籍,而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中对“挂靠户籍”的认定:(挂靠户口是指将某个人或某个家庭的户口上在另外一个家庭的户口上,是指某人在某村里仅有户口,却无实际居住房屋和土地的人)综上所述,我并不满足此次户口统计中把我归类为“挂靠户籍”人员的认定!是村干部在统计数据时没有充分去查明事实,就私自把我的户籍分类为“挂靠户籍”还进行了公示!现要求领导查明事实,督促村干部认真尽责的履行其职责,把我的户籍类别信息更正到正常户籍栏目中再次对全村进行公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8 09:18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高新区高桥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9 14: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2月7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高新区高桥街道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高*与前妻蔡**结婚后,将蔡**户口迁入松柏社区3社;高*离婚后,2020年与您结婚,并于2020年5月18日从达州渠县将您的户口迁入高桥街道松柏社区3社,但蔡**户口未迁出松柏社区3社。 松柏3社由于国家项目建设的需要,需征收该社土地。在2024年1月15日该社召开村民大会讨论了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农转非等有关问题时,针对“有儿户”又将女婿迁入该社,离婚后前妻(前夫)户口未迁出,又将现任妻(或夫)迁入及其他投靠迁入的人员进行了讨论。
村民认为:上述迁入人员符合规定,但不合理,影响了村民的利益分配,于是本着村民自治原则,讨论制定了本社差异化的分配方案。高桥街道已约请您在春节上班后,对您不明的相关问题进行当面交流。
如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向高桥街道进一步反映和咨询,联系电话: 0832-2561871.
感谢您对高桥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高新区高桥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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