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叙州区 » 康桥公馆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能正常交房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康桥公馆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能正常交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07 16:16 已回复

康桥公馆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能否正常交房!住建部门仅要求该开发进行整改,而未对开发商强制交房的行为作相应处罚,那么照此逻辑是否整个叙州区的开发商都可以这样干,是否都可以不需要验收就交房!反正出了事整改就行,那么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就成了摆设!谁来保障业主的权益!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由叙州区住建部门出吗?整改期间开发商的违约金是找叙州区住建部门要吗?如果是这样我们业主就等着开发商整改10年都可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7 16:4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0 09:41

市民朋友,您好!2024年2月19日,由区信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叙州区分局组织开发商、部分业主代表再次召开座谈会,并就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集中解答和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关于交房问题,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均不合法。经核实,康桥公馆按合同约定第六章第十五条,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面积测绘报告》《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均公示在物业处。
关于物业费问题,经2月19日再次座谈,初步达成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次日业主开始缴纳物业费。若整改超期,物业费由开发企业承担。
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企业已承诺交房后15个工作日取得,我局也持续督促开发企业尽快提交相关资料。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