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攀枝花 » 市长范继跃 » 攀枝花市悦山府小区1期房屋漏水问题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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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攀枝花市悦山府小区1期房屋漏水问题及虚假宣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06 17:03 已回复

相关部门存在前后颠倒不一致,开发商整改后未进行电话或者书面通知已经修复,且再次勘察房屋扔有漏水,第二已经出示相关照片证明开发商在2021年6月28日进行收房通知时并未展示相关证件,同时该情况已经在阳光政务上被告知存在问题,可以请求上级部门或者纪委接入调查,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何宣传资料为要约要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何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在之前已经提交了相关销售人员对于楼顶的承诺已经销售宣传画册的展示。同时关于钒钛高新区回复的意见物业费,由于房屋漏水,开发商在整改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且再次巡视后扔未有漏水以及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否存在违规现象。该问题持续存在且物业已开发商撤离,同时多次更改物业相关负责人为由在未进行相关房屋及车位整改的前提下进行物业费的交付。同时根据债权关系,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存在漏水、及相关车位立柱遮挡未进行整改,而物业是开发商交房的时候引入,且在多次反映后物业负责人告知会在2023年5月前进行相关修复,但是到11月份都没有完成,后面再次联系,才进行修复。根据相关债务情况,本人告知物业费的交付时按照整改后时间进行交付,前期物业费应该有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承担。同时楼顶太阳能安装是安装什么政策执行,但是请问下在我方购房合同中并未写明需要集中安装太阳能,请问是否政策可以大于法律;第二点开发商导致房屋漏水无法入住整改时间导致的物业费用应该由购房人承担还是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同时已经回复联系开发商进行整改,说明漏水问题未达到整改条款;另外请问回复单位是否看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何宣传资料为要约要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何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回复部门只字不提,请问是在维护开发商吗,还是政策可以大于法律。关于物业费情况已经说明是由于开发商房屋漏水导致无法入住和办理接房手续,为何还在说我方未按要求进行缴纳,回复单位的意思是对于已经在阳光政务公开的存在情况不进行整改及补偿,反而要让人民群众来承担开发商未尽到的责任而买单。

攀枝花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多次回复告知开发商已经按照时间及时整改及修复,但是实际情况是并未进行修缮导致无法收房,是否存在包庇嫌疑或者和开发商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7 16:38

留言已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将尽快给您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3 10: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网友留言板块中提出的“投诉悦山府小区1期房屋漏水及虚假宣传问题”留言已收悉,我单位工作人员移交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现书面回复如下:
经核实楼房房顶漏水问题,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属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而非物业合同法律关系,住户可以另案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主张,经协调,开发商回复如下: 已制定整改方案同业主协商,因节假日期间不能进行施工,和业主商定开工后进行处理,方案为对顶楼进行重新做防水,室内墙面进行重新恢复。对于物业费纠纷不能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不进行物业费的缴纳。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司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秩序维护、园区保洁等,从正式交房起,服务公司进行相关服务,住户也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相应物业费。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12—3350358咨询。

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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