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上明确说明物业公司需要在每年1月以书面形式提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物业公司以专项维修资金未使用为由,连续6年未提供书面报告,且拒不承认其未按合同执行物业合同。
本人已于2023年12月在问政四川投诉过。直至2024年2月4日物业公司仍未提供报告。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格林城市花园维修资金公示的问题。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该物业公司及时核实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经了解,物业公司已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在小区客户中心。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8日10:40与您电话联系,已向您做出相应解释。
在此,感谢您对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