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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东部新区养马镇松树湾拆迁安置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02 11:21 已回复

领导,我们属于养马镇松树湾村五组,我老婆户口在绵阳江油,之前说本科可以直接迁入我们村上,享受安置政策,去年都弄好了,村上又说政策变了,需要等三年才可以,今年满三年了,又告诉我们说现在迁过来不能享受安置政策了,需要等到村上土地全部征用才可以,之前合同是我爸妈他们在弄,他们也说之前有答应说买社保,现在也是社保也没买,现在就是想咨询,这个拆迁安置政策到底是什么样子,有没通知文件可以发一下,谢谢,我在我们那个村上的群问里面的领导都不理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2 13:5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6 12:1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养马街道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妻子的户籍已迁入松树湾社区5组。 根据简府法【2017】26号文件第十三条下列人员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范围:(一)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文件相关要求,以本办法实施之日为截止时间,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子女;(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后再婚三年以上、新增初婚或丧偶再婚配偶,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所享有的权利,经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乡镇(街道)审核认定,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组的人员:(四)原籍在本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含国家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五)原籍在本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六)原籍在本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七)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应安置人员。 第二十三条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户的下列人员纳入住房应安置人员范围: 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安置对象;原籍在本经济组织的,因征收土地农转非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出,未享受过拆迁住房安置,且房屋拆迁时仍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原籍在本经济组织的,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出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因“经济户口”或“自理口粮户口”迁出后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与房屋产权登记人系夫妻关系且在他处无住房或宅基地的配偶;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户家庭中的“轮换工”(国家政策确认)轮换时退休人员可纳入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受宅基地而未享受宅基地,现该集体经济组织又为全征全转社的有户无房经公示无异义后纳入住房安置对象。 如有拆迁政策的咨询,请带上您的个人资料至养马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办现场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5日09时2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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