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书记你好!本人于2020年结婚后夫妻投靠,将户口迁移至我老公的户籍地址(内江市东兴区高桥镇松柏村3组85号),现时隔四年,村里统计户口,忽然说我的户口不符合规范,属于挂靠户口?我想知道这个是以什么依据去认定的?夫妻婚姻成立后,户口可由女方迁往男方,也可由男方迁移女方,我的户口跟我老公在同一户口本上,为什么平白无故我就成为“挂靠户”了?我也没什么文化,不知道去什么地方查询关于挂靠户的相关文件和标准,请领导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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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1月31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高桥街道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的丈夫高*与前妻蔡**结婚后,将蔡**户口迁入松柏社区3社;高*离婚后,2019年与您结婚,将您的户口迁入松柏社区3社,但蔡**户口未迁出松柏社区3社。
2024年因项目建设的需要,高桥街道对松柏3社实行征收,本着村民自治原则,2024年1月15日,松柏社区3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土地补偿款等分配方案,此事是由村民集体决定,为了维护村民集体利益,于是讨论制定了综合处置意见。分配方案中对您这类情况(类似情况该社共有12人)如何参与分配已予以明确,其他人都同意该处置方案。2024年2月1日社区工作人员也与您电话沟通过此事。以上回复,请您以大局为重,也感谢您对本社工作的支持。
如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向高桥街道进一步反映和咨询,联系电话: 0832-2561871.
感谢您对高桥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高新区高桥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我跟我老公同一户口簿,他前妻无房无地,一个人一个户口簿,何依据来我为“挂靠户”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