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咨询一下,位置在董家埂,女方家房子拆迁的时候女方到结婚年龄但还没结婚,拆迁后女方结婚了,男方户口没有拿到女方家,但是女方生的孩子是否可以上在女方家,孩子是否可以享受分安置房?不用回电话哦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出生登记原则”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任一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往家庭户时,子女户口一并迁移。
因您表示不需要联系,故通过平台回复您。
经董家埂镇核实,据您所述,您是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库沿村5组村民,根据目前成都东部新区征地拆迁政策,关于子女的安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子女”。
以上情况董家埂镇已于2024年1月31日13时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