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央视网、司法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等)发布《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四川省是否有此规定?若有,为何派出所会将不足1000元的朋友之间娱乐打牌也予以行政处罚,若没有,希望四川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予以说明,以免造成公民误解而违法。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咨询四川治安处罚中对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四川省公安厅未发布过《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且未作出“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属于赌资较大”的规定。全省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办理治安案件。
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拟进行修订,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我厅将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情况,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开展进一步工作。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