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1月投诉温江区小福星滑步车俱乐部违规不予退还预收的5799元课时费。
1月14日,温江区文旅局回复称俱乐部要求扣除我30%的违约金之后再退还,如果我不认可,就让我去法院起诉。
上述回复,令我非常不解。
根据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第4点:违规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收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将违规收取的预收费足额退还学员家长 。
第6点:学员家长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及前项所提到的必需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俱乐部从来没跟我签订任何合同,所以不存在合同条款有任何另外的约定。
那么,俱乐部是否应该按照规定,足额退还我5799元的费用?
文旅局是根据哪一条哪一款,认为俱乐部有权利扣除我30%的违约金?违的哪门子约?
文旅局甚至回复说,因为事情发生在2021年,时间比较久。难道缴费时间久,就是俱乐部扣费的理由?
居然颠倒黑白,罔顾规定,包庇商家,欺压百姓!!!
请严查!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话!您所反映的问题,温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文体旅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以上问题,工作人员于2024 年1月12日10时进行核实,经与机构沟通协商,该机构称鉴于报名时间比较长,愿意在扣除30%手续费的情况下退回您3919元,如果以上协商无法与您达成一致还请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目前成都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办理正在推进中。
近期,区文体旅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