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邹书记,我想咨询下在修建农村公路时按政策是否可以平白无故占用农民的耕地?
大概是2021年撤乡并镇合村后,因为四川省内江市田家镇余家湾村和龟山村合并,在两村委会间不知由谁主导修建立一条马路,这中间我家位于余家湾村五组的一块约0.4亩左右的耕地被部分占用(没有任何手续,说明,就这么被占用了)。我也不清楚这种程序是否是受政策支持,希望在邹书记的帮助下,能够获得相关适用的政策和程序并详尽回复在这里,如果政策允许农民的耕地可以被占用,那我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相反,如果不符合政策,希望能有个合理的解释。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1月29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东兴区田家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据核实:一、2020年村级建制调整,撤销涂大山村,其管辖区域划归余家湾村管辖。
二、来电人所反映道路应为省交通厅下达的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涂大山村-余家湾村)。该项目实施前,村干部就该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开会宣传,村民表示自愿将土地用于道路建设。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完工,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相关反映。
三、为推动项目建设,完成下达任务,田家镇政府已将该项目道路建设用地矢量数据上报区自规局,将道路建设用地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并补划相应面积。
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30日15时许已电话回复本人。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经济发展办0832-6120992。
感谢您对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