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翰江置业的一名员工,我们公司2023年因为一起诉讼案,银行账户被对方冻结了(案号:2023(川)0191执保134号之一),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我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4日履行了相关义务,于2023年12月27日将相关解除保全的申请递交到了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截止目前已经过去一个月了,高新法院还没有解除账户冻结。
我们是一个小公司,盼望着账户解除后支付员工去年12月的工资,请政府部门帮忙协助督促。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系(2023)川0191执保134号案件保全被申请人成都翰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员工,要求尽快解除对公司账户冻结。2024年1月29日,我院工作人员再次向申请人成都市子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电话询问被申请人履行情况,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电话告知我院被申请人已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并告知我院将于当日邮寄解除保全申请书。我院在收到该书面材料后将立即采取解除保全措施。
上述核查情况已与2024年1月29日15时17分告知您单位。未尽事宜请咨询法院诉服热线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