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引进培育博士后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1号)要求,2022年7月以后新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或基地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资助。该政策没有说明执行年限,但是2023-2024年用人单位都将此作为招聘博士后的宣传。
如果该政策不能实施,是否有必要提前告知各用人单位,以免因为涉及虚假宣传而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呢?
我是2023年8月进站的博士后,当时来成都从事博士后研究,很大程度上也是考虑了这部分生活资助的,但时至2024年5月我都没有收到申请该补助的通知(作为对比,2023年批次1-2月就已经开展了)。我想问问题到底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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