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天府新区丹石南一路中信城开麓山上院一期,属于万安街道大石社区。
合同规定小区的服务配套综合体,1楼作为1000平方米农贸市场、环卫休息站、公厕,2-4楼作为社区服务中心,5-6楼作为综合健身馆。但实际将整栋综合体给了石桥村作为村委会。
恳请有关部门同志调查并解答我的疑问:
(1)小区综合体属于大石社区管辖范围,不在石桥村内部,石桥村村委会设在小区综合体,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2)如果占用违规,是否会有具体的搬离日期?
(3)合同内承诺的配套综合体功能区何时能够建成并投入使用?
感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小区的服务配套综合体属于国有资产归属于万安街道管理,依据前期报规报建规定2-4楼作为社区服务办公用房,万安街道根据综合考量,将天府新区丹石南一路中信城麓山上院一期配套综合体二楼作为石桥村临时办公室,一楼配置1间消防室及1间值班室。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0日15:00、15:40与您联系,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