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的来信。我于2022年9月购买了锦泰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城乡居民百万医疗保险,该产品是由四川佳泰保险代理公司进行代理的,当时约定的条款是既往史按照100%赔付。2023年9月我又续保了该产品,并于2023年11月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说我们是既往史,只赔付30%,进一步了解得知,2023年该公司对保险条款进行了重大变更,既往史由100%赔付变为30%赔付,但是这个重大变更保险公司和代理公司并未通过任何形式告知我,导致我在此次理赔中直接财产损失。后与锦泰财产保险公司协商,他们称这款产品是由四川佳泰保险代理公司全权代理,将皮球踢至保险代理公司,但保险公司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消极推诿,不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目前锦泰保险公司和佳泰保险代理公司承认事故的责任在他们,但始终消极处理该事件。
本人认为,保险条款的重大变更,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如未进行告知,消费者就可以默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原约定条款进行赔付。此次事件中,锦泰保险公司和四川佳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有同等责任,现恳请相关部门介入此事,对锦泰保险公司和四川佳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并责令保险公司按照原约定条件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再次感谢领导!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反映的问题为保险业消费者维权事宜,非青羊区职能范围,建议直接拨打四川保险业消费者投诉热线:84112378,或关注“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