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新都区 » 投诉老凤祥珠宝店 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手镯只给换不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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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投诉老凤祥珠宝店 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手镯只给换不给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重庆森林2024  2024-01-21 13:05 已回复

我于2023年12月30日下午,在新都区大丰街道保利广场一楼 老凤祥珠宝店,为我老婆购买了一只价值8000多的玉石手镯,拿回家后,我老婆发现手镯有裂纹缺口,遂给商家的销售发去视频,销售表示有瑕疵可以拿回去换一只,然后第二天就是12月31日一早,我们就给商家送过去了,让商家找一只相似的手镯,我们还需要的,但是后面商家一只没找到相似的,我们就要求退款,要求了几次,商家都不给退,表示只能换不能退,可以换店里的手镯,黄金,或者其他东西都能换,但是就不能退。请问我们老凤祥珠宝店是黑店吗,商品有质量问题,只能换不能退,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在大丰保利广场消费了到底有不有保障!我们要退这个手镯又不是自己的原因,是老凤祥的手镯有质量问题,而且后续我老婆也去选了几次,确实没有选到满意的,商家就不给退,我要求区政府的领导调查处理这件事情,我们跑了好几次了,都不给退,欺人太甚了!完全置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于不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5 11:02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24年1月24日10时52分,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问题,与您电话联系,经协商,商家表示您购买时已告知您玉石手镯存在天然纹路,且您本人签字的票据上明确标注了不退换,现可为您换款,但明确表示拒绝您的退款诉求,您不接受,调解失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的规定,终止调解,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以上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月24日10时52分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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