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达州 » 通川区 » 四川落实西藏3500米以上累计满9年退休政策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四川落实西藏3500米以上累计满9年退休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20 12:38 已回复

领导你好,由于我在社保方面的政策不熟悉存在一些疑问,希望能得到你的指教和解答,一是在西藏3500米以上连续16年按国家有关政策55岁可以退休,在四川是否政策得到落实?二是如果不能落实,在四川退休能不能落实特贡待遇,比如高原补贴?三是由于在西藏缴费比例高,折算回内地的比例会不会发生变化,在西藏交100%回来参照内地比例后变成了300%,或者在西藏交的300%回来还是300%?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2 09:59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3 16:53

网民朋友:
你好!来信收悉。现将你关心的“四川落实西藏3500米以上累计满9年退休政策”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关于高海拔地区工人提前退休的问题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第一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第三条规定: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特贡待遇”的问题
按照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6〕71号)和《实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部分企业职工退休时原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如何处理的意见》(川劳险〔1995〕41号)规定:四川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曾在高海拔地区部队服役的职工,即在西藏和四川省甘孜、阿坝州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时养老金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退休时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
三、关于缴费工资指数的问题
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关规定,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按以下方法确定: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
如还有疑问,请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818-2513519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4-01-23 19:04

已回复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