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是成都市某一小区的业主,目前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有部分邻居牵头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在成立筹备组的流程中遇到了不太明确的地方,请各位领导进行解惑.
我市关于业主大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下发的《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给予了我们很大的帮助和指引。
但是经查住建局网站,《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存在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2016年6月30日下发的《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另一个版本是2021年12月29日发布的《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询意见稿),关于此两个版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哪一个为准,烦请答疑解惑,谢谢。
漆德权你好,关于你提交的《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适用有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厅印发的《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川建房发〔2016〕550号)有效期为5年,现已失效。
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草拟工作已完成,正在按程序报批中具体时间请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通知为准。其间,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遵循《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2日
感谢各位领导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