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温江区 » 锦西府绿化违建样板间,物业发文邀请参观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3.15 投诉】锦西府绿化违建样板间,物业发文邀请参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迷糊~  2024-01-16 20:29 已回复

 本人是紫樾锦西府A区业主,紫樾锦西府A区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洪江路588号,于2023年8月14日正式通知交房。自正式通知交房后,一楼业主及开发商在未经绝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A区私建花园,部分一楼业主私建砖墙,破坏绿地,圈围公共排水口、公共排气孔、公共路灯、公共煤气管道、公共消防设施。圈围数量之多,面积之大放眼温江区乃至成都市内闻所未闻。本小区业主自8月起多次向温江住建局和信访局进行举报。12月16日业主与政府部门进行了有效沟通,住建局明确开发商及一楼业主需要暂停对一楼绿地进行违建,也明确违建线索已经移交给了执法局,但目前执法局还没有对违建进行认定,而且从2023年12月30日以来,开发商及一楼再未对违建拆除的情况下又进行施工,多次投诉无效。竟然建成违建样板间,这哈终于可以解释为啥天天投诉等能建好了,从一开始就是在各方同意下要建成违建的样板间,物业公然发文喊业主参观,传达一楼诉求不同意就把你们封窗和鞋柜拆了。笑死人“违建样板间”业主群公然叫嚣威胁,第一次听说(详细见图,有图有真相)。物业明确今天的会议有住建和街道参加的,还喊业主过来提意见,都样板间还提什么意见,请住建回复哪位领导的旨意,最起码提前通知高层业主,我们270多个业主签名没本人没有同意或是授权他人同意本小区绿化用于私建花园人。一楼说现在的方案住建给的?一边给我们打电话说都要拆,一边喊大家参观违建样板间。执法说需要时间,一楼去信访了,意思规划图没的用

     停止侵占恢复原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9 13:24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涌泉街道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紫樾锦西府位于温江区涌泉街道洪江路588号,由四川隆和紫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33147.5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3926.56平方米,绿化面积为9957.52,商家户数:暂未移交,入住率为:0.08%,目前由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二、反映事件及处理情况
紫樾锦西府A区位于位于温江区涌泉街道,目前小区房屋已交付使用,前期有业主反映一楼业主擅自在小区一楼侵占绿地使用的问题,我街道赓即会同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现场查勘,约谈小区开发商四川隆和紫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小区物业企业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并协同区信访、住建、规自等部门先后召开居民沟通协调会10余次,目前,相关沟通协调工作持续进行中。区住建局和我街道已责成小区物业企业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加强对小区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对一楼业主违反装修装修管理规定和装饰装修协议等行为依法依规依约制止。
因您所居住小区开发商四川隆和紫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该小区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了《紫樾锦西府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第二十条(关于特定空间的使用约定)第二点:“买受人认可出卖人有权将与相关商品房毗邻的露台、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空调位、设备平台、结构板、夹层、架空层、天井、花池、绿地、花园、庭院等(前述统称为“特定空间”)提供给特定商品房的买受人独自使用,且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及责任。买受人认可购买附带特定空间商品房的买受人拥有相应特定空间的使用权。出卖人无需就此向全体买受人另行通知,全体买受人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及特定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不可撤销的放弃对特定空间的各项权利”、第五点:“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有庭院的,该商品房庭院实际面积以最终交付为准。该庭院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办理任何权属证明。为方便买受人使用并保障社区整体设计风格,出卖人有权结合实地情况对该商品房庭院进行全围合或半围合,围合材料及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户型特点、整体设计风格等因素进行确定。买受人在使用庭院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为维修、维护市政设施及本小区公共设施需要在上述庭院内或周边施工作业的,买受人应配合相关工作”。
如果您对补充协议中“关于特定空间的使用约定”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存在异议,或您认为“关于特定空间的使用约定”条款侵害您合法权益,建议您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理解。
三、与来信人联系情况
2024年1月19日10时19分工作人员与来信人电话联系,将以上处理情况告知来信人,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9 14:45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紫樾锦西府A区位于温江区涌泉街道洪江路588号,由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您反映“紫樾锦西府A区一楼业主私家花园”的问题。经查,因开发商在销售该小区商品房时,与全体业主均签订了《紫樾锦西府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一楼毗邻绿地使用权让渡给一楼业主。小区交付后一楼部分业主与开发商推荐施工方达成协议修建花园。针对该情况,前期区住建局已约谈该项目开发企业,并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开发企业暂停施工。区住建局根据《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于2023年12月20日已将相关线索资料移交至区综合执法局;并于2024年1月10日、11日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开发企业对公共绿地修建花园自行拆除。同时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发现新增涉嫌占用绿地的线索,及时制止并上报。
三、与投诉人沟通情况
2024年1月16日18时许,区住建局会同涌泉街办等相关部门已将相关情况当面告知业主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668708,028-82722857)进行反映,我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9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