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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小区物业拒绝在本小区设立物业办公室和物业经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6 12:40 已回复

天府公园观澜9号澜岸(成都市双流区创意南路88号)与天府公园观澜9号云岸(成都市双流区创意南路266号)为两个独立小区、两个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但由开发商指定同一物业管理公司(中铁建物业)进行前期物业瓜李,物业管理公司仅在云岸设置物业办公室和物业经理,拒绝在澜岸设立物业办公室与物业经理,并要求澜岸业主前往云岸物业办公室进行物业相关事务的处置。其未经业主家同一,两个独立物业管理区域合并管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1. 第二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3.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请主管单位查实并要求其改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6 17:0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兴隆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9 17:1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兴隆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小区物业办公室问题,兴隆街道已联系物业沟通,目前正在研判办公室设立问题,若有最新情况将对业主第一时间通知,感谢您的理解。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9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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