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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关于解除总对总管控和惩戒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2 19:0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是做餐饮生意的,由于今年生意不好,资金周转困难,想贷款。在2023年10月28日通过刷抖音认识了一贷款中介,他表示我的流水不够,需要通过刷流水提高授信额度。于11月1日他通过中介联系,本人表示建设银行卡(卡号:62170038*****705)有几笔较大的流水,但对方表示这属于生活消费不符合要求。本人当时急于解决现状便选择答应此事。2023年11月1日,我在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北路金满地茶楼见面,对方向本人名下交通因银行卡(卡号:622262953001****856)和建设银行卡转账并转出。当天晚上八点,本人发现前述两张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通过与银行联系得知交通银行卡冻结机关是广东湛江刑警支队,冻结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4日,解冻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至今。建设银行卡的冻结机关有四家,冻结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并在11月4日转为司法冻结。 2023年11月3日,本人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大弯派出所报案,后续配合警方抓捕了相关犯罪嫌疑人,并做了笔录。2023年11月23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对本人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5日,因本人主动退赔,建设银行卡的冻结机关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为本人出具相关说明,并对建设银行卡进行解冻。2023年12月15日本人名下银行卡均已解冻,但是所有银行卡被限制非柜面业务,且被监管系统纳入总对总管控名单和惩戒名单。因此实际上本人名下所有银行卡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相关金融业务全部无法办理(包含贷款业务)。 交通卡平时主要用于工作,并无其他用途;建设银行卡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尽管我不认识11月1日中的转账收款人,也不知道其与贷款中介之间的关系,但可以明确的是,申请人从未想过诈骗过别人,没有获利,也从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我起初只是想贷款,解决我生意周转,并无其他动机。经过此事我已经意识到先前行为对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便,现在懊悔不已,且已经积极配合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接受行政处罚。现在管控和被惩戒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诸多不便,因申请人是做餐饮的生意,目前生意面临周转困难,名下还有多笔贷款需要归还,因我生意需要周转,今年2月份可以用公司做经营贷款,后续若继续管控和惩戒,相关金融业务全部无法办理(包含贷款业务,开立新账户),现名下的其他贷款都是主动扣款,目前限制了非柜面交易其他贷款已无法还款,且即将面临逾期,自己将会面临破产,成为失信人。同时家中还有孩子和老人需要照顾,我压力很大,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所以造成现在的情况,在今后我会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纪法规。我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以前也从未有犯罪记录,也报效国家,参加了2008年雪灾,汶川大地震救援。 

恳求反诈中心领导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我面临的实际情况,对我的案件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刀切。谢谢各位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2 16:25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解除“总对总管控和惩戒”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因参与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您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您纳入银行卡惩戒,五年内暂停您银行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您新开立账户。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月22日,我厅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与您进行电话沟通。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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