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绿城桂语江澜项目,未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把充电车位充电桩直接建设到位,建设单位还忽悠业主说只预留条件。请问住建局是如何允许其通过验收!是否涉嫌相关利益输送。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绿城桂语江澜项目未将充电桩直接建设到位的问题,公园城市局工作人员已责成建设单位召集设计单位核实并告知您相关情况。
以上情况于2024年1月17日告知。
首先应当由公园城市局明确在此答复,是否18年规范规定充电车位不需要直接建设单位,且22年验收项目不需要按21版规范验收。
其次,即使18版规范也明确了需要把充电单元建设到位。
规范的事让建设单位核实?球员同时当裁判?严重怀疑其中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