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号,从外地来四川省考,下午6.30考试结束,在南充孔迩街小学门口打车到南充北站,这时有出租车司机主动在拉人上车,拉人时说的是上车打表,我们看是正规出租车并打表,于是我和同学两人以及其余两位乘客上车,中途他接电话谈到在孔迩街小学门口停了半个小时耽误了100多块的损失,后面电话又谈到该车准备以一人30元进行收费,故我提高了警惕,猜测可能会进行按人头收费,但是打表费用一直是累计起来的;
故在到达南充北站时,我进行了录音和视频,准备留作证据;
视频内容:记录了实际到站的打表费用38元,以及该出租车司机公司名(万象公司),但由于当时时间紧没来得及拍下车牌号;录音内容:录音1分42秒到1分48有司机对人头收费的说明,视频中我们还特意反复确认金额,视频也有我们支付一人30元的收款提醒。
到站停车支付时间:6点58到6点59这两分钟之间
到站停车地点:南充北站大厅前,左侧出租车常停车拐弯处
后续我们进行了1人30元的支付,共计120元,我二人的付款记录图如附件,以及司机收款头像;后续在某平台又发现存在类似行为的情况,同样是南充,居然40人收费,并且除南充外,在1.7日四川省考中很多地区也或多或少存在此类问题。反观重庆永川前几日的情况如附件,对于此类事件也是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和处罚。
很好笑的是,当天写了一下午的法治建设申论,没想到刚迈出考点就被人“整治”,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投诉人: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关于“南充出租汽车明面打表实则按人头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收到诉求后,支队第一时间核实和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支队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最终锁定违规车辆为万象公司川RT0013,该车驾驶员于2024年1月7日18时59分载客时未按计价设备显示金额收费,导致此次投诉事件的发生。
三、支队已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政)》裁量事实及处罚基准,责令驾驶员改正并处300元罚款。同时将该驾驶员违规行为抄告至行业主管部门,请其加强对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督促其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以提升行业和城市形象。
四、处理结果已于2024年1月9日16时40分通过电话及微信方式告知您处理情况,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南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月9日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