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部新区松树湾村民,房屋已拆迁,未转非农,已结婚七年,能否将丈夫的户口迁移过来,还能享受安置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依据成都东部新区38+15住房安置模式拆迁(搬迁)区域正常合法新增人员住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住房安置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正常合法新增人员可享受安置:项目征地拆迁(搬迁),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住房安置对象(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拆迁(搬迁)之日至项目确定征收安置农转非之日止,其因初婚、离婚再婚满三年或丧偶再婚将原农业户籍关系签至征地范围内(含特殊集体户)的配偶。如有需要请带上您的原协议及相关资料到养马街道土地综合政治办现场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9日14时2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