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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马边彝族自治县克扣新入职公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史样马边县  2024-01-05 22:37 已回复

事实陈述:

  本人为马边彝族自治县新入职某事业单位公职人员,2024年4月5日接单位开会口头通知,通知内容大体如下:2024年本县新入职公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将调整,按去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新入职人员为9月入职,2023年共发四个月工资2024年公积金却按12个月工作时间计算,计算后每人月平均工资一千元左右,因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需自己补齐不足部分,既2023年的双边每月1000余元的住房公积金,2024年降为双边不足400元。后经本人致电询问,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该政策基本属实见附视频

主要质疑

  1.政策是否合理。本人入职时间为九月份,2023年工资总额以4个月计算,那么平均月工资也应四个月时间计算,为何要用四个月工资来除以12个月的时间若按此政策实行恐损害新入职公职人员切身利益,给本就人才短缺的马边彝族自治县造成更大的人才流失,更难以吸引新的人才。

  2.政策是否合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本县政策按去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是否合法。 

3.决策程序是否正当。该政策实行将直接导致2024年全县几百名新入职公职人员公积金减少近三分之二,总额达几百万元,而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事宜,县相关部门为何没有相关文件公示,仅以单位口头通知形式下达

   主要诉求:重新考虑新入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8 16:41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谢谢您的来信,您的留言我中心收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属区域的单位应遵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感谢您对乐山公积金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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