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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办事处(处事不公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5 21:08 已回复

江阳区蓝滨城悦府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蓝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于本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失职等问题?
2023年6月1日本小区筹备组成立,工作正常推行于2023年9月8日,所有资料合法公示通过,2023年9月9日,筹备组人员在小区显著位置拉横幅进行宣传通知所有业主本小区即将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筹备组2023年11月22日蓝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通知悦府小区筹备组因时间不够无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筹备失败。
现本小区广大业主要求在筹备过程中挡误的时间是谁造成的?现要求蓝田街道办事处按事实书面回复悦府小区筹备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6 10:29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办事处”留言收悉,经街道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一直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流程进行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已按规定将需要配合提交资格审核的资料清单、各时间节点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各筹备组成员。
蓝滨城悦府小区此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于2023年6月1日成立,至2023年12月1日期满6个月。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及审核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等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蓝滨城悦府小区候选人报名人员应配合相关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相关审核单位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审核后将结果进行反馈,筹备组按流程申请加盖印章后,再于2023年11月16日前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但此次蓝滨城悦府小区部分报名候选人员未配合相关审核单位提交资料,审核单位未能在相应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向筹备组反馈,导致筹备组未能于2023年11月16日前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筹备组应当自公告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
街道办事处在小区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落实了组织、指导、协调职责,对相关政策、流程、要求进行了指导提醒;工作中积极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请求给予指导。针对业主代表提出延长筹备组任期的问题,经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会商决定,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执行,不延期。
2024年1月5日上午,街道工作人员应小区业主要求已将书面回复以拍照方式发送至其微信,并通知其他业主如有需要可到街道领取纸质回复。我街将继续严格按照《民法典》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同时呼吁有热心公益事业、有履职健康条件和相应时间、有一定的文字能力的业主积极主动参与小区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群策群力推动业主大会召开。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可直接到蓝田街道生态环境与城镇发展办公室咨询(电话0830-360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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