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巴中 » 市长高鹏凌 » 交通事故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交通 投诉】交通事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5 20:42 已回复

2023年10月3日,本人驾驶机动车在巴中市巴州区将军大道南坝污水处理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时隔3个月,交警未出责任认定,打电话问了么说要研究,这期间本人一直饱受精神压力,面对伤者方的持续电话骚扰,以及上门打我工作单位电话,因为这是一场飞来的横祸,我本人在途经将军大道南坝污水处理厂路段时,因前方违规停放了5辆公交车违停下客,导致将近100米的盲区,在我即将驶过公交车的时候,一行人未观察来往车辆,直接从公交车车头冲至马路上,与我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在此过程中本人未超速,未酒驾也不存在毒驾,公交车未按规定停在有公交站台的地方,出事点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并距出事点前方80米左右划有人行道,行人也未按照交通规定过马路,期间本人一直观察前方路况,但是等我车辆与公交车车头平行时,行人突然冲到马路上,我都没有反应过来就碰上了,事后本人车辆被扣,拉去鉴定,车辆状况一切正常,事发已过3个月,不管是伤者方,还是我驾驶人这方,都急需交警出具认定书,好开展下一步工作,我想着一个交通事故有这么难认定吗,毕賁事发经过也有监控视频为证。希望上级部门催办一下,在这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准也不能跳脱法律的范時,准错就应该承担这个错误的后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9 16:09

网友:
你好,我支队收到该信件后,立即核实情况,现回复如下:
我支队特勤大队结合该起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并根据您的描述,事发当时因道路右侧有两辆违规停放的公交车,导致视线受阻,认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我支队特勤大队办案民警与公交公司核实,经公交公司电话告知,公交车停放地点为终点站台,不属于违规停放下客,但现场并未设立公交站台。后期经办民警前往公交公司调查取证,但公交公司拒绝配合并将民警拒之门外。
该事故又因伤者伤势过重,使用一般程序办理,而伤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无法对伤者进行取证,导致收集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和成因,并于2023年11月2日申请事故认定中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68条相关规定,中止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投诉人投诉时未到中止时限,因此未向当事人出示事故认定书。
1月8日,事故认定书已发,当事人已领取。
特此回复。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9日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4-01-10 11:21

责任认定书报告已出,感谢巴中交警,认真负责,公平公正,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每个人都承担了各自的责任。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