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德阳市婚假具体规定,时长,以及晚婚假是否明确取消
网友:
您好!
您于2024年1月5日通过“问政四川”提交的关于“咨询德阳市婚假时长,以及目前是否存在晚婚假”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关于“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假”的规定,四川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对婚假进行了调整,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015年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包括取消了晚婚假和晚育假。
如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您直接向我局劳动关系科(电话:0838-2505574)联系咨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