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领导们好!11月19日母亲被导游诱导于九寨沟塔马旅游有限公司购买玉石,回来经鉴定质量与价格不符。
由于母亲不知道退货渠道,导致超过30天退货时间,但玉石一直未佩戴。
申请退货退款遭卖家拒绝。价格为:11680。希望政府可以协助帮忙退货退款谢谢!
您好!您留言反映九寨沟旅游景区购买玉石要求退货退款的请求,经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核实,您反映的玉器销售商家为“九寨沟县塔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协调发现您于2023年11月19日在该公司购买和田玉手镯11680一件。购买时店方明码标价,郑重承诺30天之内无条件退换货品。您购买之后回去一直未联系过店方售后,也未曾反应和表达退货诉求。直到2024年1月5号距购买之日47天之后,才跟店方说要退货,觉得买贵了。母亲买的自己也不喜欢,没有和自己说 接到投诉之后店方联系客人,进行沟通,客人任然表明自己想要退货的诉求。店方也跟客人表明立场同时也再次告知客人,店方郑重承诺三十天之内无条件无理由退换货。超过了时间,货品没有质量问题是没有办法退货的。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旅游投诉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不予受理。那么也就是说,不超过90天的,旅游消费者是可以投诉维护自己权利的。而且该店存在诱导消费、玉石价格超过市场价几倍的问题,麻烦退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