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患方和医院方因为一起医疗纠纷事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通过我们当地卫健委出具委托书,委托了西南医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鉴定完成后还未出具报告,医院方将鉴定中心投诉到泸州司法局。请问下司法厅,还在鉴定中的案件还未出具报告,司法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受理投诉。
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未出具报告”不属于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来信询问的情况不具体,可联系泸州市司法局0830-3103369或省司法厅028-86606706咨询,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