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月2日11:34订1月6日——1月7日的大床房一晚一间,收取不合理费用325元。已知日常价格为110--117元每晚。后本人在1月3日21:38申请取消预订,酒店不同意且要收取全部违约金即325元。后续与平台沟通无果。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反映的问题金堂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您的投诉,赓即派相关工作人员与您联系,针对您提出的酒店退定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与酒店负责人联系。由于您已经超过免费退订时限,酒店按照订房规则需要扣除了您部分费用。我局工作人员已要求酒店规范、优化服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形成专业友善的服务态度,不断提升酒店服务质量。
我局工作人员于1月8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你表示知悉。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旅游事业的支持与理解,也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尊敬的雷女士:
您好!您通过平台反映的1月3日在平台上订1月6日一晚的金堂县那屋主题酒店,要325元一晚,超出平常价格,于1月3日晚申请退款,酒店要收取违约金325元(工单编号:240108000001)的问题已收悉,经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退款。
2.调查核实情况:经我局检查,1月6日那屋酒店价格在规定范围之内。
3.调查处理意见:您要求退款事宜不在我局职权范围。1月9日10:37,我局拨打来话手机18328930759,无人接听,现书面告知。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雷女士:
您好!您通过平台反映的1月3日在平台上订1月6日一晚的金堂县那屋主题酒店,要325元一晚,超出平常价格,于1月3日晚申请退款,酒店要收取违约金325元(工单编号:240108000001)的问题已收悉,经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退款。
2.调查核实情况:经我局检查,1月6日那屋酒店价格在规定范围之内。
3.调查处理意见:您要求退款事宜不在我局职权范围。1月9日10:37,我局拨打来话手机18328930759,无人接听,现书面告知。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