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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房屋征用拆迁新生儿赔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4 18:5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是石桥镇杨柳村九组社员,我家于2013年征用拆迁,2016年分得安置房,2014年六月二胎出生,为何当时二胎无法享受安置?2016年分得安置却没有她的分配住房名额,期间询问石桥镇政府办事人员,说我们村还没占地完,等占地完可享受。作为居民的我,就不明白,为什么2013年征占房屋,2014年孩子出生,2016年分得安置房,这个期间是什么原因二孩不能享受分房政策?我们家房子是全部拆迁的,宅基地也没有了,难道之后生的娃娃就不需要住房了吗?这非常不公平噻,这是我的诉求,请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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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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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5 15:4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石桥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系石桥街道原杨柳村9组村民,因大华国际项目房屋搬迁。您户于2013年签订了房屋搬迁安置协议书,2014年6月新生一名婴儿,因大华国际项目为“双自愿”实施项目,按照相关政策,在该项目土地征用前,符合安置政策的新生儿,将在所实施的项目征地程序完成后,予以解决安置。
以上情况,我街道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月5日与您电话解释沟通,您表示不满意。

简阳市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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