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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独生子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3 15:58 已回复

请问我们原来的独生子女国家有什么福利待遇吗?我们现在50多岁了,怎么没有享受到独生子女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3 20:41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渠县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4 15:51

网友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咨询“原来的独生子女国家有什么福利待遇”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独生子女补贴,应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4月21日印发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要求,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户籍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8 周岁。
(五)夫妻关系须合法,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符合相关条件,本人于当年12 月31日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城镇户口的居民若为单位职工或自行购买社保,可在临退休前以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事务办公室更换新证,退休时将相关资料交于社保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仍有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与渠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18-7322095

渠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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