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号10点52分阆中交警大队的教导员(号码显示却是机动车登机服务站的)打电话给我说了解下我在问政四川反应的相关情况但是话语中却给我做笔录的警官问的和及后的处罚单上是不相上下甚至说的言下之意就是让对方把车门拉开打我就是因为事态没升级不好处罚之类的(阆中宾馆红绿灯处对方强制性拉我车门并朝我吐口水)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双方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均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两名违法驾驶人均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并现场批评教育,引导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开堵气车,安全文明出行。如您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阆中市公安局或阆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您反映有人存在过激行为,我大队已向事发地辖区派出所进行了函告,您可向事发地辖区派出所报警。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