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朋友于去年开始在泉源堂药店实习,交接班时频繁遇到店内负责人拖延下班时间的问题。朋友因门店人员流动中途调换过上班门店,所到门店皆存在店内负责人拖延时间未准时下班的现象。基本超过下班时间40mim-1h30min,且算作“人情世故”,不计入工资核算。入职前公司承诺早班工作时间为8:00-15:00,晚班为15:00-22:00,实际情况与公司描述不符合,遂于问政四川平台反映情况,要求泉源堂加强门店管理,明确规定各门店合理交接班时间,要求各门店负责人不以各种不合理原因拖延实习生下班。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泉源堂药店与您的相关问题,已详细解释并告知办理流程(如果产生了加班,单位不给加班费,可申请劳动仲裁来处理;可向其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支付加班费的相关问题: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二栋三单元314;电话:85068373。)。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8日10时44分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