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女性)(非企业职工)交了一年养老保险费,因特殊情况终止了交费,现到50岁,申请退回以前向社保局交的养老保险费,为什么不按当时交的金额全额退还。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社保退费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国家规定的退还内容仅包括“个人账户储存额”,我局办理中须按国家政策严格执行,故无法按缴费金额全额退还,敬请谅解。若您需办理相关手续,请到我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0817-6262103、6271623咨询。
终止交社保,没有享受社保福利,个人交费被统筹的部分是社保部门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而不退,显失法律公正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