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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东部新区拆迁安置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30 12:39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东部新区养马长岭社区的村民,我想问一下,我们那里21年4月拆迁了,我是在婚家庭,21年8月结的婚,我老婆也是本市的农村户口,是不是必须满三年才能迁户到我社,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尝?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养马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2 09:3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养马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4 17:0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通(2019)36号】关于“市内移居”入户前置条件为: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因您迁入地房屋已经拆迁,所以您可以申请将您妻子迁移至特殊集体户;需要您到村社、街道开具“入特殊集体户通知单和承诺书”。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已于2024年1月4日10时39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养马街道核实,具体的安置条件如下,根据简府法﹝2017﹞26号文件第十三条下列人员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范围: (一)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文件相关要求,以本办法实施之日为截止时间,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话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子女;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后再婚三年以上、新增初婚或丧偶再婚配偶,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所享有的权利,经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乡镇(街道)审核认定,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组的人员: (四)原籍在本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含国家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 (五)原籍在本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六)原籍在本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七)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应安置人员。 】
以上情况养马街道已于2024年01月04日9时1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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