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1月入职夹江县建鑫商砼责任有限公司,现公司要求要与2023年6月成立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工作地点.岗位.待遇不变。请问主管部门:作为员工的劳动权益会受到损害吗,员工该如何应对。谢谢解答!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动关系疑惑”的回复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综上,劳动者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基于已经发生的事实和理由判定。
如有疑问,请您到我局(夹江县兴隆街38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致电0833-5655318咨询。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