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住建部门违法违规办理告知书:
1、业主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不齐。
2、公示的增设电梯方案中,工程预算被涂抹,不合规。
3、无社区和街道的调解记录。
4、2号文要求两调一诉讼,既没调解,又无诉讼。
5、本单元6户业主坚决反对加装电梯。
李*主任在要件不齐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出具告知书,是否有问题?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观音湾社区亲水湾32栋1单元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相关问题,经查,天府新区华阳街道观音湾社区于2023年8月14日已出具关于《华阳街道观音湾社区关于亲水湾小区32栋1单元自主增设电梯的意见》,天府新区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第六条:“(五)建设手续。增设电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六)申报材料。办理增设电梯告知承诺手续,应向所在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代理机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项目协议书和经公示的增设电梯方案(含工程预算);3.在成都市建筑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下载打印的施工图文件;4.经社区居委会确认的增设电梯项目申请资料和公示情况记录(附公示照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的,需出具调解情况记录。”合规合法办理亲水湾32栋1单元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工作,经了解,您反映的问题已进入司法审理程序,建议等待法院最终结果为准。
要件不齐,是如何做到“合规合法”的?
天府新区住建部门忽悠老百姓不懂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