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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损害老百姓利益 不予解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8 20:24 已回复

绵阳市安州区桑枣政府于去年2022年6月29日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原绵阳市安州区晓坝镇(供销社)商业用房(改制后购买)一楼一底拆除,夷为平地且连残值和家用具全部搬走!得知情况后,我立即到桑枣镇人民政府(晓坝镇与桑枣镇合并)找相关负责人询问,也找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他们爱理不理、推三阻四、敷衍搪塞,甚至让我去告她,简直是!在我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分别给12345平台以及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信箱留言!12345平台得到的回复都是应付上级,敷衍我!特别是第一次都没有找我沟通协商就回复“我满意”,对已反映的问题不解决,采取拖、推、吓等多种形式!难道要逼我用过激的行为才能引起重视?房子拆错了,该恢复就恢复,该赔就赔;如果没有拆错,请拿出足够的依据证明!恳请上级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9 15:06

网友:
您好!
留言收悉。现就您留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经过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投诉中反映的“原绵阳市安州区晓坝镇(供销社)商业用房”为您父亲所有,该处房屋经过2008年“5.12”地震后严重损毁,经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评估并具鉴定报告,建议拆除该房屋(绵阳市安县房屋地震破坏等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为2008210101006804-LJ-1216-B-晓坝-1)。
2.关于您反映的“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将该处房屋拆除”的情况不属实,2010年3月您父亲以书面形式申请灾后建房,并提供土地使用相关证件置换新建房屋土地面积。同时,与原安县晓坝镇灾后农房重建和场镇迁建办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对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无条件拆除,其宅基地收归国有,并按晓坝场镇规划建房。但从2010年至2022年十多年时间,您父亲并未对该处房屋进行拆除,该建筑物已造成严重公共安全隐患。2022年6月21日桑枣镇召开晓坝社区拆除危房工作推进会,桑枣镇城建办、晓坝社区法律顾问、晓坝社区居民小组长、相关群众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决定对地震后需自行拆除但至今还未拆除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危房,由社区组织人员代为统一拆除,当时您父亲现场参会并表示同意拆除。
3.关于您反映的“找相关负责人询问,也找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他们爱理不理、推三阻四、敷衍搪塞”的情况不属实。在最初接到您对该情况的反映后,桑枣镇政府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和晓坝社区书记相关人员一起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您进行了相关情况的反馈,并且多次向您解释相关政策,并提供该处房屋灾后重建的相关资料。
针对您对政府组织的多次调解结果不接受、不满意的情况,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感谢您对桑枣镇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816-5100121。



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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