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交投星月湖畔14栋201业主以解决噪音不能开窗为由,违反物业提供的封窗方案,有关部门支持业主违反临时公约的行为,侵犯大部分业主的权益,所有人都遵守的约定,为什么这位业主可以搞特殊,还得到几个部门的支持。
1.物业的方案与解决噪音并不矛盾,反之,业主提供封窗方案增加开扇,不利于密封隔绝噪音,理由不成立,此为矛盾一。
2.物业临时公约明确规定,封窗方案统一,由物业决定,该业主说遵守公约,却不遵守物业封窗方案,此为矛盾二。
3.该业主说开发商,社区,街道,司法所均支持他的行为。上述部门在一个不成立的理由下,支持业主违背物业临时公约,是何缘由?对于遵守契约精神的居民如何交代?是否前期签订的契约合同都可以公然违背?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星月湖畔小区全体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根据该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十三条第十款“为确保本建设区划建筑外立面的统一,须对专有部分的景观阳台和生活阳台进行封装的,应按照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所制订的封装方案执行”,如业主需要改变封窗方案,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怡心街道已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业主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