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彭州市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hzl123*  2023-12-27 13:47 已回复

    根据2016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是否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的企业(比如盈利性私人医院是否适用),也就是说盈利性私人医院是否必须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的规定,若不按照规定执行是否视为违法违规行为。还是说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即: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此条例中的规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卫健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2 14:47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卫健局回复如下:彭州市卫健局经核实,根据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2024年1月2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