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GS5H50于2023-12-2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阳街办祥鹤二街实施机动车停放,完全停入黄色框定的车位内,未影响其他车辆,同时按照临停车位要求缴纳停车费6元,该路段无禁止停机标志,因为我住在里面,一年四季都停满了车,多次临时停车,确认并没有禁停标志。同时交警并未出具处罚依据和纸质罚单,但是通过手机推送需缴纳罚款。我投诉该区域交警选择性执法,未按照标准流程执法,要求提供当时拍照留底的执法证据,同时请相关的车位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不要重复业务,一方面规划车位吸引大家停车收费,一方面又进行违停处罚。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七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车牌号为川GS5***的小型汽车12月22日17时22分停放在祥鹤二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交警七分局已按规定对您发送10分钟驶离短信,但您的车辆并未驶离,交警七分局对您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拍照记录。您所反映的在停车位内停放车辆日期为12月24日。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28日与您联系。